高速公路車距【開始照相了】
目前知道出現地點為:
1.) 65K處 (中壢平鎮附近 )、
2.) 99K處 (新竹)、 新竹交流道系統
3.) 134.6K (三義附近)中部路段、
4.) 160.8K (后里附近)、
5.) 165K處 (豐原附近)
6.) 172K處 (大雅中清附近 )
高速公路未保持『行車距離』【開始照相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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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新罰責---未保持車距
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,乃是使用美規 Lti20-20-laser系統,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,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 35m 的白線,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 35m 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,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,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,所以若後方車輛同時超速,這樣可以兩案並罰,
『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共 NT6000.』
交通部:http://www.freeway.gov.tw/Publish.aspx?cnid=516&p=2230
行車保持安全距離
行車保持安全距離,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,千萬不可跟車太近。尤其天雨路滑或路面潮溼,濃霧、強風、大雨等天候欠佳狀況、夜間行駛及行車於下坡路段、隧道內等特殊狀況,安全距離應適度的增加。
為維護您及其他人的安全,行駛於高速公路時,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。
◎ 不同行駛速度下與前車應保持之最小安全距離如下表:
◎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「雪山隧道」,在正常情形下,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。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、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,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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